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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方案》(南工校研[2014]39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面向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用于奖励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面向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称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评定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    

学生类别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奖助标准

(元//学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特等

30

18000

一等

60

15000

二等

10

12000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特等

20%

12000

一等

20%

10000

二等

40%

8000

三等

≤20%

6000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初进行,1030日之前完成。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可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要求把学生是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科研和实践活动也作为考量标准之一。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第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的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学生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填写《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审定,审定结果由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将审定后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报送计划财务部,由财务部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三条 研究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五  对已获奖的学生,发现其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级及以前各年级在校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院

0一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1: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定细则(试行).doc

附件2: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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